需要辦理運輸鑒定報告的產品
根據最新的法規和標準,以下產(chan) 品需要辦理運輸鑒定報告,以確保其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1. 粉末類貨物
狀態為(wei) 粉末的貨物,如化工粉末、食品添加劑、藥品粉末等,都必須提供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
2. 化工類貨物
化工品大體(ti) 可分為(wei) 危險化工品和普通化工品。許多承運人要求客戶提供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證明貨物屬於(yu) 普通化工品,不是危險品。
3. 帶油性的貨物
如汽車零件可能裝有燃料或殘餘(yu) 燃料的發動機、化油器或油料箱;設備或用具可能包含易燃液體(ti) 如煤油、汽油。
4. 帶電池的貨物
如電器設備可能含有電池;電動器具如割草機、高爾夫車、輪椅等,可能含有電池。
5. 液體、氣體及可能含有液體、氣體的貨物
如某些儀(yi) 器含有整流管、溫度計、壓力計、水銀轉換器等,因這些貨物有可能含汞。
6. 帶磁性的貨物
根據IATA 902國際航空運輸協議要求,被測物品表麵2.1米處的任意磁場強度應小於(yu) 0.159 A/m(200 nT)才可作普貨運輸(出具普貨鑒定)。凡是物品中含有磁性材料的貨物均會(hui) 在空間產(chan) 生磁場,需進行磁性貨物的安全監測,以保證飛行安全。
7. 鋰電池
鋰電池及其驅動的設備(如電動工具、電動車輛等)需要進行UN38.3測試,並基於(yu) 該測試報告申請空運或海運鑒定報告。
8. 危險品
所有被歸類為(wei) 危險品的貨物,如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等物質,都需要提供運輸鑒定報告。
辦理運輸鑒定報告的流程
填寫(xie) 申請表:提供產(chan) 品成分表、MSDS/SDS、樣品(必要時)等。
寄送樣品:將樣品寄送至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
簽訂合同並付款:與(yu) 檢測機構簽訂合同並支付檢測費用。
檢測與(yu) 報告編製:檢測機構對貨物進行核對、測試,並編製報告。
出具報告:檢測機構出具貨物運輸鑒定書(shu) 草本,確認無誤後出具正本。
法規要求
國際海運:依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
航空運輸:依據國際航協(IATA)《危險品規則》(DGR)。
公路運輸:依據JT/T 617-2018《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
鐵路運輸:依據《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
通過辦理運輸鑒定報告,企業(ye) 可以確保其產(chan) 品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避免因不符合法規要求而導致的運輸延誤和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