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淨化器檢測標準及檢測項目分別是什麽(me) ?
空氣淨化器標準體(ti) 係及相對應的檢測項目:
一、空氣淨化器安全性能標準:
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45-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空氣淨化器的特殊要求》
二、空氣淨化器淨化性能標準:
GB 36893-2018 《空氣淨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2019年12月01日實施)
GB/T 18801-2015《空氣淨化器》
GB 21551.1-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除菌、淨化功能通則》
GB 21551.3-2010《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除菌、淨化功能 空氣淨化器的特殊要求》
三、空氣淨化器檢測項目:
空氣淨化器質檢報告(包括空氣淨化器電氣安全及淨化性能檢測)檢測項目如下:
1、電氣安全(電器安規)
2、潔淨空氣量(顆粒物、甲醛、甲苯、苯、氨、TVOC等)
3、累積淨化量(顆粒物、甲醛等)
4、功率(淨化能效)(實測功率、待機功率)
5、淨化能效
6、噪聲(聲功率級)
7、除菌性能(白色葡萄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杆菌、空氣自然菌、黑曲黴、噬菌體(ti) 、流感病毒、腸道病毒等)
8、有害物質是放量(臭氧、TVOC、PM10、紫外線、臭氧24小時增量)
9、去除率(甲醛、甲苯、苯、TVOC、顆粒物、PM2.5、CO2、NO2、SO2等)
10、負離子濃度(負離子)
11、除臭性能檢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氣、硫化氫、乙醛、醋酸等)
四、下麵分別對空氣淨化器安全和淨化性能進行解讀:
安全性能標準:
安全標準方麵,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的通用條款。而GB4706.45-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空氣淨化器的特殊要求》則對空氣淨化器這個(ge) 分類產(chan) 品的特殊方麵做出了要求。
整個(ge) 安全標準體(ti) 係的設置是針對空氣淨化器產(chan) 品的安全。標準主要針對空氣淨化器的防觸電、功耗、過載溫升、泄露電流和電氣強度、潮濕環境下的工作、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元器件、電源連接、接地措施、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非金屬材料、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等方麵的內(nei) 容進行了規定。
淨化性能標準:
關(guan) 於(yu) GB/T 18801-2015《空氣淨化器》的解讀
2015年9月15日發布的GB/T18801-2015《空氣淨化器》國家標準,是該標準的第3版,第二次修訂。
1、使用性能
淨化能力反映淨化器的實際工作能力,稱為(wei) 潔淨空氣量(CADR),以單位時間內(nei) 可以淨化空氣的體(ti) 積來表征,單位是立方米每小時,m⊃3;/h。要求:
(1)淨化器針對顆粒物的潔淨空氣量實測值不應小於(yu) 標稱值的90%;
(2)同上,淨化器針對氣態汙染物的潔淨空氣量實測值不應小於(yu) 標稱值的90%;
(3)淨化耐久性。淨化器能夠使用時間的長短是消費者非常關(guan) 心的一個(ge) 參數和指標,而其使用時間長短可以用淨化器濾網能夠吸附汙染物的多少來衡量,用累積淨化量(CCM)來表征,單位為(wei) 毫克,mg。通過該指標,消費者能夠對比市麵上空氣淨化器的使用時間做到一個(ge) 橫向對比,從(cong) 而為(wei) 購買(mai) 提供參考。累積淨化量的要求:
①顆粒物的累積淨化量應不小於(yu) 3000mg,其分級指標見表1。
②甲醛的累積淨化量應不小於(yu) 300mg,其分級指標見表2。
2、健康指標要求
健康指標要求是源於(yu) 產(chan) 品使用的特殊性提出的,充分考慮使用過程中的消費者人身安全不受到傷(shang) 害。標準的健康要求指產(chan) 品工作過程中有害物質的排放,以及除菌、抗菌能力,具體(ti) 要求如下:
(1)臭氧濃度排放
在特定的環境中,淨化器運行24h後,在距空氣出口50mm的位置測量,臭氧濃度百分比不應超過5*10-6。
(2)有害物質釋放
淨化器運行時的有害物質釋放量應符合表3的要求。
(3)微生物去除
淨化器對微生物的去除率應不小於(yu) 50%。
(4)噪聲
淨化器屬於(yu) 長期運行器具,其運行時產(chan) 生的聲音大小,直接關(guan) 係到消費者的身體(ti) 健康。淨化器正常運行聲功率級噪聲應符合表4的規定。
3、空氣淨化能效
能效直接反應產(chan) 品的設計和製造水平,淨化器的淨化能效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部分,即運行時的功率消耗和待機狀態的功率消耗,具體(ti) 要求如下:
(1)淨化器待機功耗應不大於(yu) 2.0W。
(2)顆粒物的淨化效能應不小於(yu) 2.00m⊃3;/W.h,其分級指標見表5。
(3)氣態汙染物的淨化效能應不小於(yu) 0.5m⊃3;/W.h,其分級指標見表6。
4、檢驗規則
產(chan) 品檢驗分為(wei) 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出廠檢驗是每台必查的例行檢驗,隻對安裝中可能發生問題的項目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才能出廠。淨化器出廠檢驗項目見表7。
型式試驗是產(chan) 品的定型檢驗,是對產(chan) 品設計的總體(ti) 檢驗,標準中所有的項目,以及GB4706.4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空氣淨化器的特殊要求》安全標準中的全部項目都應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才可定型生產(chan) 。為(wei) 了保持產(chan) 品質量的穩定性,每年要進行一次型式試驗,對於(yu) 停止生產(chan) 一段時間,需要恢複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要在型式試驗檢驗合格後才能繼續生產(chan) 。
5、標誌要求
標誌是產(chan) 品最主要的特征說明,同時是消費者選購和安全使用的重要信息,也是規範市場競爭(zheng) 行為(wei) 的有效手段,標準除了對通用性標誌的要求以外,還增加了淨化器特征性能的標誌要求。目的就是規範產(chan) 品標誌信息,避免誤導消費者和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發生,促進行業(ye) 健康有序發展。
性能特征標誌作為(wei) 器具的使用說明,應符合GB 5296.2《消費者使用說明第2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要求,同時,應包含下述內(nei) 容:
-潔淨空氣量(CADR目標汙染物);
-顆粒物的累積淨化量(CCM顆粒物);
-氣態汙染物的累積淨化量(CCM氣態汙染物)(選標);
-淨化能效;
-噪聲;
-適用麵積(選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