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認證法規的限製是什麽
一、REACH認證法規
評估由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承擔,評估分為(wei) 文件評估和物質評估,在對REACH認證注冊(ce) 所提交的技術文件進行評估後,確定由企業(ye) 提供的信息是否滿足注冊(ce) 要求。
其要求是涵蓋歐盟現有40多條法規法令,即76/769/EEC係列,如致癌物質按2002/61/EC,而且不僅(jin) 僅(jin) 局限於(yu) 現有法規,以及是否可能含有SVHC。
並決(jue) 定是否需要進一步的測試與(yu) 評估,對任何有理由被懷疑對人體(ti) 健康或環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化學物質要進行物質評估,物質評估規定了一個(ge) 要求企業(ye) 獲得進一步的更多信息,提出下一步試驗的建議。
二、REACH認證法規的評估
主管機關(guan) 通過評估這些信息和建議,提出決(jue) 定采用的試驗流程;對所有動物試驗的提案均需先進行文件評估,確定是否可以分享已有的實驗數據,以避免不必要的動物實驗,評估也可能得出在限製或授權的程序下,應該采取什麽(me) 行動的結論。
如果因數據不完備而沒有通過完整性評估,則需應化學品局要求提供補充數據,提交後再次在三周內(nei) 完成完整性評估,若在過渡期截止前兩(liang) 個(ge) 月內(nei) 提交REACH認證注冊(ce) 技術文件,則需要進行三個(ge) 月的完整性評估。
三、REACH認證限製
可以豁免的名單包括:低風險物質,如水,氧氣,惰性氣體(ti) ,纖維素紙漿等;一些天然物質,如礦物、礦石、礦物濃縮物;廢棄物;放射性物質;聚合物單體(ti) 年生產(chan) 或進口小於(yu) 1噸;
某些化學物質用於(yu) 生產(chan) 其它化學物質且不會(hui) 從(cong) 生成的其它化學品中分離出來(即不可分離的中間體(ti) );用於(yu) 產(chan) 品研發和工藝研發的化學物質;REACH認證法規豁免附件中包括的物質等。
限製可能是在某些產(chan) 品中不得使用,可能是限製消費者使用,也可能是限製一切應用,全麵禁用,化學物質還受到有關(guan) 生產(chan) 、銷售和使用的限製規定的約束,這些限製法令列在REACH認證法規的附件中,包括76/769/EC法令以來所有化學品限製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