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規對阻燃劑禁限用要求匯總
阻燃劑在產(chan) 品中的應用幾乎必不可少,但隨著科學的發展,某些阻燃劑的危害逐漸被認識,如:
1、典型鹵係阻燃劑本身固有的毒性對環境和人類健康存在威脅
2、含鹵有機廢棄物燃燒處理過程時會(hui) 造成二次汙染,產(chan) 生二噁英、呋喃等劇毒的有機物持久性汙染
因此,各地區也對阻燃劑加強了管控。
1、《斯德哥爾摩公約》中關(guan) 注的阻燃劑
國際社會(hui) 於(yu) 2001年5月共同通過了《關(guan) 於(yu) 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在全球層麵逐步消除持久性有機汙染物。
1)持久性有機汙染物:難降解、毒性大、可長距離遷移
2)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短鏈氯化石蠟、六溴環十二烷等阻燃劑在公約中被列為(wei) 需淘汰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
公約締約方均有義(yi) 務履行公約提出的目標
2、歐盟法規對阻燃劑的關(guan) 注
1)歐盟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法規,依據斯德哥爾摩公約建立
2)歐盟RoHS指令:針對電子電氣產(chan) 品,其限製的阻燃劑為(wei) 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
3)歐盟REACH法規:SVHC清單和附錄XVII中涉及的阻燃劑包括三(2-氯乙基)磷酸酯、磷酸三二甲苯酯、三(2, 3-二溴丙基)磷酸酯、三-(氮雜環丙基)磷酸鹽、單甲基二溴二苯基甲烷等
4)歐盟ErP指令擬禁止在電子顯示器的外殼和支架中使用鹵係阻燃劑
3、美國法規對阻燃劑的關(guan) 注
1)EPA在聯邦層麵對持久性有機汙染物進行監控
2)美國各州針對消費品中的阻燃劑紛紛出台禁限用要求,涉及的阻燃劑包括八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磷酸三(1,3-二氯異丙基)酯(TDCPP)、短鏈氯化石蠟(SCCP)、六溴環十二烷(HBCDD)、2-乙基己基-四溴苯甲酸(TBB)、四溴雙酚A(TBBPA)、四溴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TBPH)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