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 17025:2005的修訂自2015年2月正式啟動以來,曆經工作組草案、委員會(hui) 草案(CD)、國際標準草案(DIS)和最終國際標準版草案(FDIS),最終版本ISO/IEC17025:2017於(yu) 2017年11月30日正式發布。
新版ISO/IEC17025:2017的主要調整和變化。
一、ISO/IEC17025:2017過渡轉換期
經與(yu) ISO協商,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通過決(jue) 議明確ISO/IEC17025:2017的過渡轉換期為(wei) 發布之日起三年,也就是從(cong) 2020年12月起,ILAC互認協議將不接受以ISO/IEC 17025:2005認可的實驗室。
因此CNAS必須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認可實驗室的評審和認可證書(shu) 的換發。為(wei) 確保所有實驗室的順利過渡,CNAS已於(yu) 2018年3月1日完成所有相關(guan) 文件的修訂,給實驗室6個(ge) 月的過渡期,2018年9月1日後,所有的複評審(包括複評+擴項)均按ISO/IEC17025:2017實施。擴項評審和監督評審,實驗室可選擇是否按新版標準評審,同時所有新的認可申請應依據新版標準。
以上時間是CNAS的轉換工作安排。雖然新版標準過渡轉換期是三年,但每個(ge) 實驗室的實際過渡時間取決(jue) 於(yu) 2018年9月1日後第一次複評審時間。
二、ISO/IEC 17025:2017的結構
按照ISO合格評定委員會(hui) (CASCO)對所轄標準的統一要求,ISO/IEC 17025的總體(ti) 框架結果必須滿足CASCO決(jue) 議12/2002中給出的框架。對各項合格評定標準都可能涉及的公共要素,如公正性、保密性和投訴等管理要求,所用措辭必須采用CASCO內(nei) 部文件QS-CAS-PROC/33《ISO/CASCO標準中的公共要素》中所給出的表述方式,如果不采納,必須經過CASCO主席政策和協調組(CPC)的同意,因此起草小組對標準的結構沒有實質發言權,隻能將擬定的要求放入CASCO規定的結構框架內(nei) 。
ISO/IEC 17025:2017的結構和條款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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