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hui) 發布聲明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廢除歐盟REACH分階段物質相關(guan) 規則
歐盟REACH法規下化學物質分為(wei) 分階段物質和非分階段物質。分階段物質(有時非官方的叫為(wei) 現有物質)享有一定的注冊(ce) 緩衝(chong) 期並有一係列對應的規定。分階段注冊(ce) 的緩衝(chong) 期已於(yu) 2018年5月31日結束。歐盟委員會(hui) 現已發出聲明,分階段物質的相關(guan) 條款和規定在2019年12月31日仍然適用。但是自2020年1月1日起,REACH法規下分階段物質的相關(guan) 條款和規定將不再適用。
此次聲明帶來的相關(guan) 影響包括:
1、自2020年1月1日,企業(ye) 必須根據每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噸位來計算年生產(chan) 或者進口量。在這之前分階段物質噸位計算如下:對於(yu) 連續至少三年進口或生產(chan) 的分階段物質,注冊(ce) 噸位必須按照前三年(自然年)生產(chan) 或進口的平均噸數計算。如該物質還未連續三年生產(chan) 或進口,則應采用一年(自然年)中生產(chan) 或進口的噸位。廢除分階段物質相關(guan) 規定後,所有物質同一按照每自然年的噸位計算噸位。
2、為(wei) 了使注冊(ce) 人能夠繼續履行其數據共享義(yi) 務,包括新加入的注冊(ce) 人和更新注冊(ce) 卷宗。實施法案還建議,注冊(ce) 人在注冊(ce) 分階段物質時應引入類似信息交流論壇(SIEF)的非正式交流平台。在SIEF上進行數據共享協商時,在2020年1月1日以前,可根據REACH法規Article30(3)(分階段物質相關(guan) 規定),向ECHA提交各自的數據共享糾紛申訴。在此之後,所有的數據共享糾紛將根據Article27(非分階段物質相關(guan) 規定)處理。
3、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ye) 如果想在REACH下注冊(ce) 分階段物質,需要向ECHA提交一份查詢(inquiry)來獲取注冊(ce) 成員的信息以進行數據共享協商,不能再使用以前提交的(後)預注冊(ce) 號。意味分階段物質無論前期是否提過(後)預注冊(ce) 以及非分階段物質都必須在正式注冊(ce) 前提交查詢卷宗獲取查詢號才能完成注冊(ce) ,不能再采用(後)預注冊(ce) 號去提交注冊(ce) 。
4、以下規定仍適用:如果分階段物質的注冊(ce) 噸位為(wei) 最低噸位級別(1-10t/y),而且不符合法規附件III中的標準,那麽(me) 這些物質的注冊(ce) 仍然可以享受較低的信息要求,比如減免健康毒理和生態毒理的數據。
歐盟委員會(hui) 和ECHA一直致力於(yu) 更好得實施歐盟REACH法規,也在不斷的增加新的法規內(nei) 容並刪去摒棄過時的一些規定,使得更好對於(yu) 化學物質進行監管。以勒標準時刻關(guan) 注最新法規動態,為(wei) 企業(ye) 傳(chuan) 遞最新消息,以便大家對於(yu) 新的法規要求作出新的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