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38.3.2.1範圍:
增加:電芯或電池和設備是一個(ge) 完整的部分,預期作為(wei) 能量且僅(jin) 安裝在設備內(nei) 運輸,當電芯/電池安裝在設備內(nei) 測試時可以根據適用的測試進行。
分析:對於(yu) 嵌入式電池按967方式運輸時,可以使用設備進行UN38.3的測試。但如果有一些測試對於(yu) 設備不適用時,可以不做。如當電池安裝在設備內(nei) 沒有輸出端口時,可以不做短路測試。
另外,對於(yu) 現在已有市場化的無線充電移動電源,雖然移動電源在UN38.3的規定中是電池,不是設備,但無線充電的移動電源沒有輸出端口,所以小M認為(wei) 也沒有必要做短路測試。
二、38.3.2.3定義(yi) ---解體(ti)
修改:電芯或電池的外殼破裂處,固體(ti) 組件噴出
注意:在電芯或組成電芯的測試中,內(nei) 部組件的噴出是可以接受的。 噴出組件的能量有一定的限製,按以下方法進行測量:
(a) 是否穿過離電芯 25 厘米處的金屬絲(si) 網篩(直徑為(wei) 0.25 毫米的軟鋁絲(si) ,網格密度為(wei) 每 厘米 6 至 7 條鋁絲(si) )或
(b) 可以通過與(yu) 上麵 a 項等價(jia) 的方法測量得出
分析:關(guan) 於(yu) 解體(ti) 的測試方法不僅(jin) 局限於(yu) 原來使用鋁網罩的方式,檢測方也可以給出其它的方式,但並不是那麽(me) 容易給出同等方式,所以就目前而言,這個(ge) 定義(yi) 的修改不會(hui) 對測試結果的判斷產(chan) 生什麽(me) 影響。
三、38.3.3 此部分增加和更改的內(nei) 容可以從(cong) 以下兩(liang) 個(ge) 表格體(ti) 現出來:
1、鋰原電池測試樣品數列表(紅色為(wei) 增加內(nei)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