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歐盟發布了法規(EU) 1272/2013,將8種多環芳烴(PAH)的限製範圍從(cong) 輪胎擴大至在正常和可預見使用條件下直接並且長期或短期但頻繁與(yu) 人體(ti) 皮膚或口腔接觸的玩具、兒(er) 童護理用品和大眾(zhong) 消費品中的塑料和橡膠材料。擴寬範圍[1]已於(yu) 2015年12月生效。
2017年2月,国产精品18hdxxxⅹ在线已通知貴公司[2],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宣布就按照歐盟REACH法規附件XVII大眾(zhong) 消費品中塑料和橡膠材料中的多環芳烴的使用限製發布指南草案征求公眾(zhong) 意見。該指南草案提交意見的截止日期為(wei) 2017年4月。
2018年3月7日[3],ECHA發布指南,以幫助消費品行業(ye) 符合REACH法規附錄XVII第50條PAHs的管控範圍。該(無法律約束力的)指南提供了一種"循序漸進的方法"來評估某一物品是否在限製範圍內(nei) ,並列出了在限製範圍內(nei) 外的物品和子類別的不完全清單。同時在附件3中列舉(ju) 出了13種在限製範圍內(nei) 的物品或者部件的實例。
根據該指南,多環芳烴可能存在於(yu) 以下材料中:
˙ 作為(wei) 自然汙染物存在於(yu) 用於(yu) 生產(chan) 橡膠和塑料的礦物油、煤基填充油/增塑油中
˙ 彈性橡膠中有意添加的用以賦予顏色和彈性等特征的炭黑(煤煙)
˙ 含有上述材料的再生輪胎或塑膠材料
˙ 油漆、清漆或塗層,如由合成聚合物製成的塑料塗層
該指南特別納入兩(liang) 項重要考慮因素,如下列所述:
˙ 物品橡膠或塑料塗層中的PAH含量應單獨評估
˙ 公共場所使用的瓷磚/墊子和人工運動場使用的人造草皮為(wei) 公眾(zhong) 所使用,納入限製範圍
附件1和附件3列舉(ju) 了在限製範圍內(nei) 的物品或部件,其中附件3列舉(ju) 了說明性示例。附件2列舉(ju) 了應被視為(wei) 限製範圍外的消費品的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