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發出有關(guan) 限製多環芳香烴(PAH)含量的指引,協助生產(chan) 商、進口商及分銷商了解《化學品注冊(ce) 、評估、授權和限製法規》(REACH法規)的相關(guan) 規定。
REACH法規附件XVII第50條規管各類向公眾(zhong) 供應並含有PAH的物品。該附件包含一份限製清單,就在歐盟市場投放的產(chan) 品,列出各種不得含有的危險物質,當中較廣為(wei) 人知的包括玩具所含的鄰苯二甲酸酯、紡織品含有的偶氮染料,以及塑膠的鎘等。
附件XVII第50條涵蓋各類向公眾(zhong) 供應的物品。該條文訂明,如在正常或可合理預期的使用情況下,物品的橡膠或塑膠部分會(hui) 直接及長時間或短時間重複接觸人體(ti) 皮膚或口腔,有關(guan) 部分便須遵守第50條第1欄對8種PAH實施的規定,即PAH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1毫克,或該部分重量的0.0001%。
該條文又包括一份非詳盡列舉(ju) 清單,列出部分須遵守上述限製的物品類別。這些例子都是中國內(nei) 地及香港商家經常出口到歐盟市場的產(chan) 品:
運動用品,例如自行車、高爾夫球杆及球拍;
家庭用品、手推車、助行器;
家用工具;
衣服、鞋履、手套及運動服裝;
表帶、手帶、麵具及頭帶。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條文也規管玩具(包括幼兒(er) 學習(xi) 玩具)及兒(er) 童護理產(chan) 品,內(nei) 容大致相同,但PAH含量不得超過每公斤0.5毫克。當局認為(wei) ,PAH可對兒(er) 童造成較大傷(shang) 害,因此把這些產(chan) 品的含量上限訂得更低。
另外,一些物品生產(chan) 時所用的物料如曾使用以礦物油或煤製成的增量油、塑化油或炭黑油,也有可能含有PAH。同時,PAH也有機會(hui) 源自含有上述物料的再造橡膠(如再造輪胎)或塑膠。橡膠表麵物料以及柔軟或深色塑膠表麵物料都最有可能受這次限製影響。
另一方麵,插座、電線護套、自行車輪胎,以及電燈或電源開關(guan) 等多種物品均不屬上述限製之列。當局指出,這些物品每次使用時一般僅(jin) 會(hui) 觸碰一兩(liang) 次,因此隻會(hui) 短暫及偶爾接觸皮膚。不過,以電線護套而言,部分產(chan) 品由於(yu) 會(hui) 長時間或重複接觸皮膚,故仍須受到管製,耳機線便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