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wei) 了降低和防止化學物質的潛在危害,日本擬修訂“化學物質評估及其生產(chan) 規定法案執行令”的通報,修訂工作主要由日本經濟產(chan) 業(ye) 省(METI)、厚生勞動省(MHLW)以及環境省(MOE)負責。
據了解,此次擬修訂主要針對以下化學物質:短鏈氯化石蠟(鏈長在C10到C13之間、氯含量大於(yu) 48%的直鏈氯化烴)(SCCPs)、十溴二苯醚(DecaBDE0)、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鹽。若此次修訂生效,對紡織產(chan) 品將帶來以下影響:
一是含有短鏈氯化石蠟(鏈長在C10到C13之間、氯含量大於(yu) 48%的直鏈氯化烴)的紡織品阻燃處理用化學品以及皮革加脂劑將被禁止進口到日本;
二是含有十溴二苯醚的阻燃紡織品以及紡織品阻燃處理用化學品也將被禁止進口到日本;
三是任何企業(ye) ,若進口短鏈氯化石蠟(鏈長在C10到C13之間、氯含量大於(yu) 48%的直鏈氯化烴)和十溴二苯醚到日本,都需要獲得相應關(guan) 於(yu) I類特定化學物質的授權。
對此,檢驗檢疫局提醒國內(nei) 相關(guan) 貿易及生產(chan) 企業(ye) ,現如今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頻出,且較為(wei) 隱蔽,針對此次修訂,建議國內(nei) 的紡織品、皮革企業(ye) ,尤其是阻燃紡織品生產(chan) 企業(ye) ,時刻關(guan) 注產(chan) 品中是否使用或者添加了上述短鏈氯化石蠟和十溴二苯醚,相關(guan) 產(chan) 品如出口日本,則需要開始著手產(chan) 品升級或物質替換,謹防在日本新法規生效後,不合規產(chan) 品無法進入日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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