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玩具指令EN71對玩具產(chan) 品的基本要求
基於(yu) 客觀保護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玩具在歐洲市場上自由流通,按照統一標準所製造的玩具,應符合「玩具的基本安全性要求」,分為(wei) 「一般原則」及「特殊的危險」,任何設計的產(chan) 品或材料、用具,明顯的製造給十四歲以下孩童遊玩使用者,玩具能明確地或以可預見的方式被使用者,而不至危害使用者或第三者的安全及健康,而在玩具上蓋上〝〞標誌,其意義(yi) 係為(wei) 玩具製造廠商或法定代理商保證其玩具符合這些標準要求。
一般原則:
1、與(yu) 玩具的設計、結構和組成有關(guan) ,且若有潛在的危險性則應以予修改使之排除
2、玩具上或包裝上標示以及使用方法補充說明,必須有效地吸引玩具使用者或他們(men) 的監督人注意到使用上的危險,以及避免這些危險的方法。(見下文補充說明)
特殊的危險:則為(wei) 一般較為(wei) 熟知的,
1.物理和機械性方麵
2.耐燃性→檢驗標準EN71
3.化學性
4.電學特性→檢驗標準引用HD271→EN50
5.衛生
6.放射性─→目前尚未公布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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