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織嬰幼兒服裝的新標準(GB/T 33271)
GB/T 33271—2016《機織嬰幼兒(er) 服裝》將於(yu) 2017年7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將改變我國某些童裝產(chan) 品無標可依的境地,與(yu) 之前的FZ/T 81014—2008《嬰幼兒(er) 服裝》相比,更加全麵嚴(yan) 格。那麽(me) 該標準有哪些內(nei) 容呢?
1適用範圍
GB/T 33271—2016《機織嬰幼兒(er) 服裝》標準規定了以機織物為(wei) 主麵料生產(chan) 嬰幼兒(er) 機織服裝的術語和定義(yi) 、要求、檢驗方法、檢驗分類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於(yu) 以機織物為(wei) 主要麵料生產(chan) 的嬰幼兒(er) 服裝。同時,機織物為(wei) 主要麵料生產(chan) 的嬰幼兒(er) 帽子、手套、襪子、 圍兜等產(chan) 品亦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嬰幼兒(er) 服裝是指年齡在36個(ge) 月及以下的嬰幼兒(er) 使用的服裝(注:一般適用於(yu) 身高100cm及以下嬰幼兒(er) 使用的服裝)。定義(yi) 中的年齡劃分是根據國際慣例和醫學上分類方法,以3周歲為(wei) 界,小於(yu) 3周歲為(wei) 嬰幼兒(er) ,3周歲至14周歲為(wei) 兒(er) 童。
該標準對適用範圍進行了明顯的界定,不但適用於(yu) 一般以機織物為(wei) 主要麵料的生產(chan) 的嬰幼兒(er) 服裝,而且機織物為(wei) 主要麵料生產(chan) 的嬰幼兒(er) 帽子、手套、襪子、圍兜等產(chan) 品也可使用該標準,改變了以往此類產(chan) 品無國家標準可依的局麵。
2服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規定
該標準對機織嬰幼兒(er) 服裝的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規定繩索和拉帶按GB/T 22702—2008《兒(er) 童上衣拉帶安全規格》和GB/T 22705—2008《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執行。
其中的某些要求與(yu) GB 31701—2015《嬰幼兒(er) 及兒(er) 童紡織產(chan) 品安全技術規範》重複。由於(yu) GB 31701—2015是強製性安全標準,所以首先應符合GB 31701—2015標準規定的要求,當然也應符合GB/T 33271—2016標準的要求。如果相關(guan) 標準規定的繩索和拉帶要求存在衝(chong) 突,應以GB 31701—2015強製性標準規定要求為(wei) 準。
3附件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附件按其功能可以分為(wei) 四類:
一是起連接作用的附件(如拉鏈、紐扣、搭扣、扣袢等);
二是起裝飾作用的附件(如裝飾布片、亮片、小珠子等);
三是起標識作用的附件(如徽章、logo標 牌、耐久性標簽等);
四是起調節和係緊作用附件(繩帶)。
附件抗拉強力的試驗方法按GB/T 33271—2016標準附錄A執行。其原理是:在垂直或平行於(yu) 嬰幼兒(er) 服裝附件主軸的方向上,用上夾鉗和下夾鉗分別夾住附件和主體(ti) ,拉伸至負荷下作用一定時間,以驗證附件在定負荷作用下是否滿足規定要求。試驗所采用的設備為(wei) 精度1N的拉力測試儀(yi) ,夾持時不得引起附件明顯變形、破損等不良現象。拉伸儀(yi) 以一定速度緩慢拉伸試樣至定負荷,並保持10s,然後記錄下測試結果。
判定標準:最大尺寸>6mm的不可拆卸附件在70N拉力的作用下,附件應不脫落、不破損;織物不斷裂、撕裂;3mm<最大尺寸≤6mm的不可拆卸附件在50N拉力的作用下,附件應不脫落、不破損;織物不斷裂、撕裂。
4限量物質限量規定
機織嬰幼兒(er) 服裝不僅(jin) 在物理性能方麵要給予重視,也重視服裝所用材料的化學安全性能對身體(ti) 健康的影響,故本標準對機織嬰幼兒(er) 服裝的化學性能方麵提出了技術要求。
機織嬰幼兒(er) 服裝甲醛含量應小於(yu) 20mg/kg;
pH值應在4.0~7.5範圍內(nei)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應禁用;
不得有異味;
重金屬含量應符合規定[鉛(Pb)≤90mg/ kg,鎘(Cd)≤100mg/kg,重金屬的鉛、鎘為(wei) 總量,僅(jin) 考核塗層和非染料印染織物,塑料(橡膠)附件和附件/配件的表麵塗層];
可萃取重金屬含量應符合規定[砷(As)≤0.2mg/kg;鉛(Pb)≤0.2mg/kg;鉻(Cr)≤1.0mg/kg;鈷(Co)≤1.0mg/kg;鎳(Ni)≤1.0mg/kg;銻(Sb)≤30.0mg/kg;鎘(Cd)≤0.1mg/kg;鉻(六價(jia) )(Cr VI)≤0.5mg/kg,鉻(六價(jia) )僅(jin) 考核皮革產(chan) 品;汞(Hg)≤0.02mg/ kg];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二酯(DBP)和鄰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0.1%;
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 (DIDP)和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0.1%,
鄰苯二甲酸酯僅(jin) 考核塗層和非染料印染織物,塑料(橡膠)附件和附件/配件的表麵塗層。
5阻燃、抗菌等方麵的規定
嬰幼兒(er) 服裝的燃燒性能應達到1級(即正常可以燃燒),同時不建議對嬰幼兒(er) 服裝進行阻燃、抗菌處理。如果進行了阻燃、抗菌處理,需符合國家相關(guan) 法規和強製性標準的要求。
標準規定燃燒性能僅(jin) 考核產(chan) 品外層麵料,羊毛、腈綸、改性腈綸、錦綸、丙綸和聚酯纖維的純紡織物,以及由這些纖維混紡的織物不考核;單位麵積質量大於(yu) 90g/m2 的非起毛起絨織物不考核。
羊毛、腈綸、改性腈綸、錦綸、丙綸和聚酯纖維的純織物或它們(men) 混紡織物具有燃燒緩慢、有時自滅或熔融燃燒的特點,不像纖維素纖維那樣能迅速燃燒。經驗表明,輕薄織物的燃燒較厚重織物的燃燒要快。
考核燃燒性能的目的是:當紡織產(chan) 品被點燃時,希望其燃燒速度慢一些,以保證有比較充足的時間使嬰幼兒(er) 得到救助。
6與(yu) FZ/T 81014—2008《嬰幼兒(er) 服裝》對比
同為(wei) 嬰幼兒(er) 服裝的相關(guan) 標準,與(yu) FZ/T 81014—2008相比,GB/T 33271—2016更加注重嬰幼兒(er) 健康安全相關(guan) 項目的考核。
在有害物質限量方麵,GB/T 33271—2016對重金屬含量的考核更加全麵和嚴(yan) 格,並增加了鄰苯二甲酸酯考核項目;
在燃燒性能、服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等方麵提出了嚴(yan) 格要求;
對附件的要求更高,FZ/T 81014—2008要求附件不脫落,但GB/T 33271—2016要求附件不脫落、不破損,織物不斷裂、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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