谘詢熱線:18165787025 / 0755- 23727890
人才招聘 下載中心
為(wei)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控製鍋爐汙染物排放,防治大氣汙染,國家環保總局製定《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標準自2001年11月12日頒布,2002年1月1日起實施。 監測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的采樣方法應按GB 5468和GB/T16157規定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分析方法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定執行。(在國家頒布相應標準前,暫時采用《空氣與(yu) 廢氣監測分析方法》)。
深圳市訊科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號-1
*為(wei) 了您 的權益,您的信息將被 嚴(yan) 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