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RoHS認證服務
2006年2月28日,《電子信息產(chan) 品汙染控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又稱China RoHS)正式頒布,並已於(yu) 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
《管理辦法》屬於(yu) 國務院部門規章,以部長令的形式由信產(chan) 部、發改委、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七部門聯合發布。《管理辦法》的出台,旨在通過立法的形式,從(cong) 電子信息產(chan) 品的研發、設計、生產(chan) 、銷售、進口等環節限製或禁止使用鉛、汞、鎘、六價(jia) 鉻、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等有害物質或元素。
管控範圍
《管理辦法》的管控範圍是在中國生產(chan) 和銷售的,以及進口到中國銷售的電子信息產(chan) 品,國內(nei) 生產(chan) 的出口產(chan) 品不在內(nei) ,具體(ti) 產(chan) 品應參照《電子信息產(chan) 品分類注釋》。
總體(ti) 思路
《管理辦法》的實施采取 “兩(liang) 步走”方式:
第一步,在2007年3月1日《管理辦法》生效之日起,僅(jin) 僅(jin) 要求進入市場的電子信息產(chan) 品以自我聲明的方式披露相關(guan) 的環保信息,對電子信息產(chan) 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第一步”控製並沒有“替代”或“限量”的要求,具體(ti) 的評估措施是產(chan) 品必須符合《管理辦法》的配套標準;中國《電子資訊產(chan) 品汙染控製管理辦法》(RoHS)實施的三個(ge) 重要配套行業(ye) 標準已經於(yu) 2006年11月6日正式頒布。
此三個(ge) 標準的名稱及編號分別為(wei) :
SJ/T 11363-2006 《電子資訊產(chan) 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
SJ/T 11364-2006 《電子資訊產(chan) 品汙染控製標識要求》
SJ/T 11365-2006 《電子資訊產(chan) 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
第二步,由信產(chan) 部會(hui) 同其他六大部委編製、調整《電子信息產(chan) 品汙染控製重點管理目錄》(以下簡稱《重點管理目錄》),這個(ge) 目錄一開始是空的,隨著時間的推移,那些“技術上已經成熟、經濟上尚可行”的、實現了有毒有害物質替代的或者符合了限量標準的產(chan) 品將被放入目錄,進入《重點管理目錄》的產(chan) 品需要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或達到限量標準的要求,並要經過中國強製認證(3C認證)才可以進入市場。
目前,為(wei) 了幫助企業(ye) 不違反《管理辦法》標識要求的規定,HCT中國RoHS服務將從(cong) 節約成本的角度綜合考慮,提供最簡單有效的谘詢和標識服務。同時,HCT已通過中國RoHS測試方法SJ/T 11365-2006的CNAS審核,並將用該方法進行中國RoHS的測試服務,為(wei) 企業(ye) 的產(chan) 品標識提供準確、可靠的測試數據。具體(ti) 服務項目有:
信息谘詢
法規要求
產(chan) 品範圍
標識要求
產(chan) 品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