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焰燃燒測試
本試驗是用於(yu) 確定在規定的條件下試驗火焰不會(hui) 使部件起燃,或試驗火焰引燃了可燃部件,但是部件的燃燒持續時間或燃燒長度是有限的,並且火焰或從(cong) 試驗樣品上落下的燃燒或灼熱顆粒不會(hui) 使燃燒蔓延。
試驗主要目的:
針焰試驗儀(yi) 是用規定尺寸 (Φ0.9mm ) 的針狀燃燒器,通以特定燃氣 ( 丁烷 ) ,以 45°角定時定向施燃試品,視試品是否引燃及持燃時間和燃燒長度來評定設備內(nei) 部因故障條件造成的小火焰的著火危險性。
試驗主要方法:
將試驗火焰施加到試驗樣品最易受到火焰影響的表麵部位,此火焰由正常使用、故障條件而產(chan) 生。
施加試驗火焰的持續時間應按有關(guan) 規範中的規定。
試驗火焰被定位在火焰尖端與(yu) 試驗樣品表麵接觸的位置。達到規定時間之後將試驗火焰移開。
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間試驗樣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燃燒器可與(yu) 垂線傾(qing) 斜45。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燒管,燃燒器頂端中心與(yu) 試驗樣品剩餘(yu) 部分之間保持8 mm ± l mm 的空間,忽略熔化的材料絲(si) 。
當有關(guan) 規範要求在同一試驗樣品上進行多於(yu) 一個(ge) 點的試驗時,應注意確保前麵試驗造成的劣化不會(hui) 影響要進行的試驗的結果。
常用標準:
GB4706.1-200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IEC60695 -11-5:2016 針狀火焰試驗方法.裝置、證實試驗協議和指南
GB/T5169.5-2008 電工電子產(chan) 品著火危險試驗第5 部分:試驗火焰針焰試驗方法裝置、確認試驗方法和導則
試樣樣品尺寸:
無特殊要求的成品樣品即可。
針焰燃燒測試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