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機構可以簽發《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概述
當貨物在進行航空運輸、水上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時,為(wei) 了保證運輸的安全,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依據國內(nei) 外有關(guan) 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標準,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也就是說,有了這份鑒定書(shu) ,船公司和航空公司才敢安心運輸你的貨物。
什麽(me) 機構可以簽發《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s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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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確認好要求——填寫(xie) 申請表——提供具體(ti) 樣品要求 ?——樣品和申請表相關(guan) 信息進行確認——確認無誤發付款書(shu) ——收到水單安排測試——相應時間出報告送檢須知:
一、《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shu) 》送樣及注意事項
1、送檢樣品數量:一般要求固體(ti) 30~50克;液體(ti) :50~70毫升。對於(yu) 個(ge) 別需要追加試驗的情況會(hui) 另行通知送樣(如自燃試驗約1kg,固體(ti) 氧化劑試驗約200g,液體(ti) 金屬腐蝕試驗約3.5L等),樣品包裝上應標明樣品名稱及送檢單位名稱。
2、須保證所送樣品與(yu) 真實的出運貨物相一致,檢測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檢驗,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檢測費用、法律責任及其他後果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二、《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shu) 》表格填寫(xie) 及注意事項
1、貨物名稱必須填寫(xie) 樣品的具體(ti) 物質名稱,不可僅(jin) 填寫(xie) 代號、型號或規格代碼等。
2、電池類的產(chan) 品(或產(chan) 品內(nei) 含電池)在“貨物名稱”一欄必須寫(xie) 明電池的類型(如:鋅錳電池、鎳氫電池、鎳鎘電池、鉛酸電池、鋰電池等)及電池的型號等必要技術參數。
3、有機顏料(繪畫用丙烯類顏料除外)需寫(xie) 明顏料的商品名稱或CI通用名稱。
4、請如實填寫(xie) 樣品的生產(chan) 廠家和申請鑒定單位,報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檢單位應盡可能提供送檢樣品的“產(chan) 品安全性能數據單”,簡稱“MSDS”。
6、如果因送檢單位未填寫(xie) 或錯填申請表中的必填項,所導致出報告時間延時、報告錯誤、產(chan) 生額外費用等均由客戶方承擔。
7、對於(yu)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shu) 》,申請表中的“運輸方式”欄一定務必填寫(xie)
三、《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shu) 》完成需要的時間
1、常規狀態下4-5個(ge) 工作日可完成,加急的時間另算。
2、對於(yu) 有不明確或有疑問的數據(如大、小鼠口服毒性數據LD50、自發熱物質等),檢測中心有權要求另行檢測(即附加試驗),所涉及的費用由送檢方承擔。
3、《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shu) 》,因各種運輸方式的判定標準不同,每份報告一般隻顯示一種運輸方式判定結果;針對同一樣品,也可同時出具多種運輸方式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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