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鑒定書的意義
貨物運輸鑒定書(shu) 是什麽(me) 意思,哪裏可以做貨物運輸鑒定書(shu)
為(wei) 什麽(me) 要申請UN38.3-
因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含鋰池是在運輸過程中存在一定危險,所以中國國際貨運航空有限公司公布了作為(wei) 非危險品運輸的可充電型鋰電池的操作規範,規範中明確指出每個(ge) 類型的原電池及電池,需測試證明符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ce) 》第3部份38.3款,即UN38.3
新版本(Rev.5)發布及其內(nei) 容介紹United
Nations《關(guan) 於(yu) 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shu) 試驗和標準手冊(ce) 》 Rev.5版本已於(yu) 2009年12月31日發布,其將取代現行的版本Rev.4-2003。據相關(guan) 消息,部分國家和地區運輸監管部門已開始使用該新版本,但也有部分地區將於(yu) 20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在新版本《試驗和標準手冊(ce) 》裏麵,其中的第38.3節針對鋰金屬和鋰離子電池的檢測要求還是有比較大的改動。
與(yu) UN38.3的原版本 Rev.4-2003 相比,新版本的主要改動內(nei) 容如下:
1.在新版本Rev.5中取消了原版本中鋰當量含量的定義(yi) 。 對於(yu) 鋰離子電池及電芯,改為(wei) 采用額定瓦特小時數據來表示,額定瓦特小時定義(yi) 為(wei) 電池(電芯)的額定容量與(yu) 額定電壓的乘積。
2.與(yu) Rev.4版本相比,新版本Rev.5中所包含的測試項目及測試方法、判定標準等內(nei) 容並無變化,但各個(ge) 測試項目所要求的電池或電芯數量及狀態有比較大的變化,主要下表所示:
雖然新版本對測試樣品數量及電池狀態都有比較大的改動,但由於(yu) 測試方案及方法等都沒有改變,主要的測試流程也沒有改變,故新版本實施起來,在測試周期上不會(hui) 有明顯變化由於(yu) 目前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hui) )的51版本DGR規則中,規定了鋰電池航空運輸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符合UN38.3的測試要求,但DGR規則中並沒有說明UN38.3的版本。中國國內(nei) ,民航總局於(yu) 2009年3月製定的《MH/T
1020-2009鋰電池航空運輸規範》,雖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Rev.4,但其僅(jin) 是說明引用了該版本,在具體(ti) 的規範介紹時也沒有說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
3.對於(yu) 大型電池及電芯的定義(yi) 有明顯的變化:Rev.4版本中定義(yi) 大型電池是指完全充電狀態下陽極合計鋰含量大於(yu) 500g的電池。大型電芯指完全充電時陽極鋰含量或鋰當量含量大於(yu) 12g的電芯。新版本Rev.5中定義(yi) 大型電池為(wei) 總重量大於(yu) 12kg的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定義(yi) 大型電芯指:對於(yu) 鋰金屬電芯,完全充電時陽極鋰含量大於(yu) 12g的電芯;對於(yu) 鋰離子電芯,額定的瓦特小時大於(yu) 150Wh的電芯。近期Rev.6近期已經出了草稿件,預計2017年會(hui) 更新Rev.6,具體(ti) 更新日期有待確認。
電池申請UN38.3根據出貨狀態的不同分為(wei) 965、966、967幾種模式,又根據海運和空運兩(liang) 種不同的運載模式分為(wei) 兩(liang) 份鑒定書(shu) ;UN38.3:適合範圍幾乎涉及到全球,屬於(yu) 安全和性能測試,隻要是涉及到空運的出貨包裝裏麵含有鋰電池,不管是很小的紐扣電池?安裝在設備上的電池?還是與(yu) 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電池?都需要進行UN38.3測試並且取得航空運輸鑒別報告後方可通過空檢。
UN38.3報告怎麽(me) 申請,UN38.3時間多久?
認證費用從(cong) 幾千人民幣到一萬(wan) 多人民幣不等。最近UNDOT(UN38.3)的正式強製,深圳市訊科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據ISO/IEC 17025運行的大型綜合第三方檢測機構有相關(guan) UN38.3檢測專(zhuan) 業(ye) 設備,強有力的技術指導做後盾,都可以進行UN38.3測試並出具UN38.3測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