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及濕度試驗參考標準
概述
1、溫度漸變的低溫試驗(GB/T 24243.1)試驗溫度:-30℃?℃持續時間:16h
①條件試驗:將處於(yu) 室溫下的試驗樣品,在不通電的狀態下按正常位置放入試驗箱(室)
內(nei) ,此時試驗箱(室)的溫度也為(wei) 室溫。然後對實驗樣品進行通電,對試驗箱(室)進行降溫,試驗箱(室)內(nei) 溫度以不大於(yu) 1K/min的速率下降到試驗溫度,並且等待試驗樣品達到穩定溫度(所謂穩定溫度是指試驗樣品的溫度與(yu) 其最後溫度之差在3℃)。試驗樣品在達到穩定溫度後在規定溫度下持續暴露16小時。
②功能性試驗檢測:在整個(ge) 試驗周期中,檢測試驗樣品是否正常工作。
③恢複:在實驗周期結束後,應在升溫前停止通電。待試驗樣品恢複後,再測量是否能夠正常工作。
2、溫度漸變的高溫試驗(GB/T2423.2)試驗溫度:+55℃?℃持續時間:16h
①條件試驗:將處於(yu) 室溫下的試驗樣品,在不通電的狀態下按正常位置放入試驗箱(室)內(nei) ,此時試驗箱
(室)的溫度也為(wei) 室溫。然後對實驗樣品進行通電,對試驗箱(室)進行升溫,試驗箱(室)
內(nei) 溫度的變化速率在5min內(nei) 平均不能超過1℃/min。等試驗箱(室)達到試驗溫度後,等待試驗樣品達到穩定溫度。然後試驗樣品在穩定溫度下持續暴露16小時。
②功能性試驗檢測:在整個(ge) 試驗周期中,檢測試驗樣品是否正常工作。
③恢複:在實驗周期結束後,應在降溫前停止通電。待試驗樣品恢複後,在測量是否能夠正常工作。
3、濕度試驗(GB/T2423.3)
試驗溫度:+40℃?℃相對濕度:93%?%持續時間:16h0
①條件試驗:將處於(yu) 室溫下的試驗樣品,在不通電的狀態下按正常位置放入試驗箱(室)內(nei) ,然後對試驗樣品進行通電。將工作空間的溫度在不加濕的條件下升到40℃,以對試驗樣品進行預熱,待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後再加濕,以免試驗樣品產(chan) 生凝露。待工作空間內(nei) 的溫度和相對濕度達到規定值並穩定後,開始計算試驗持續時間。
②功能性試驗檢測:在條件實驗期間,檢測試驗樣品是否正常工作。
③恢複:在實驗周期結束後,應在恢複前停止通電。待試驗樣品恢複後,在測量是否能夠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