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安全數據報告表怎麽寫
MSDS安全數據報告表常見問答:
Q1:編寫(xie) MSDS報告一般需要什麽(me) 信息?
答:編寫(xie) MSDS報告一般需要準備如下信息:
a)需要確認產(chan) 品的100%組成成分及成分含量等信息。
b)需要提供必要的理化數據以及運輸鑒定信息。
c)需要確認MSDS報告的製作標準。
d)查找材料的數據資料。
Q2:什麽(me) 樣的MSDS是比較合規的?
答:首先,其格式和分類是否符合製作所依據法規的規定(例如按照REACH法規標準製作的MSDS報告,就應滿足REACH附II中所列出的16項的項目順序並且按照歐盟係統進行分類);
其次,一些關(guan) 鍵的數據是否翔實:比如組分信息、暴露控製數據、毒理學數據等,均應該有相關(guan) 的比較全麵的數據。往往這些數據企業(ye) 是不好通過測試獲得的,但是可以從(cong) 權威的數據庫中獲得相關(guan) 的資料。
Q3:不合規的MSDS可能麵臨(lin) 什麽(me) 樣的後果?
答:在MSDS報告的相關(guan) 法規中有提出如果違反了要求會(hui) 麵臨(lin) 處罰。比如中國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第七十八條中規定了包括整改、罰款以及停業(ye) 整頓等處罰手段。在歐盟,“ 執法信息交流論壇( Forum-Forum for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on Enforcement ) ”負責REACH等法規的執法計劃。如果企業(ye) 違反規定,多數情況下,最初的應對措施往往涉及“糾正措施”,包括如何糾正問題的口頭或書(shu) 麵建議,以及為(wei) 所需糾正提供更有執行力授權的行政命令。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hui) 直接導致“製裁措施”,包括罰款/處罰或者刑事起訴。
如德國有害物質法令(GefStoffV)對MSDS規定若信息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更新不及時等都屬違規行為(wei) ,最高罰金可達到50,000歐元。如果提供的MSDS不正確或者信息不完全,小則麵臨(lin) 產(chan) 品無人購買(mai) ,被進口商退貨的尷尬局麵,大則將麵臨(lin) 法律法規的責任追究,影響企業(ye) 整個(ge) 貿易活動。據悉,目前國內(nei) 已有多家廠商因為(wei) 出具的MSDS不符合法規要求,而被進口商退貨,要求提供符合REACH法規要求的MSDS才能順利完成貿易。
Q4:MSDS報告編寫(xie) 可以參考哪些數據庫?
答:製作一份合規高質量的MSDS,需要查閱引用眾(zhong) 多的數據庫資源,比如材料的危害分類數據、職業(ye) 接觸限值、毒理學數據以及生態學數據等均需要查詢權威的數據庫來獲得資料。常見的數據庫有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國際癌症研究中心、美國醫學圖書(shu) 館-化學品標識數據庫、美國環境保護署-危險性信息係統、德國GESTIS-有害物質數據庫等。
Q5:目前市場上MSDS常見的不合規情況有哪些?
答:常見的不合規情況如下:MSDS 16部分大項或者關(guan) 鍵小項內(nei) 容缺失;MSDS中各部分順序顛倒,比如第2部分和第3部分;分類信息中引用過期的法規及分類;標簽要素缺失或者錯誤;GHS象形圖使用錯誤;危險說明用語不規範;MSDS的危險說明與(yu) 其他部分內(nei) 容矛盾。
Q6:MSDS報告的審核要點包括哪些?
答:MSDS16部分內(nei) 容以及標簽要素和對應關(guan) 係、項目順序標題的規範性、是否按照最新的分類係統進行分類、分類是否準確、危險及防範說明是否規範、成分信息是否齊全或者規範、物化性質等數據與(yu) 分類結果是否相符、運輸分類是否正確、信息空白是否寫(xie) 明原因以及是否引用了作廢的法規以及標準等內(nei) 容。
Q7:MSDS製作是否存在資質問題?是否需要通過實驗室認證?
答:各國法規當中都沒有對MSDS的編製者做出資質方麵的規定。MSDS編製是一個(ge) 文件製作的過程,並不涉及檢測的內(nei) 容,也就不需要通過實驗室認可。但是如果企業(ye) 缺少MSDS中必須填寫(xie) 的內(nei) 容,是需要結合權威的數據庫或者檢測來獲得相應數據的。
Q8:是不是內(nei) 容順序相同的MSDS就可以通用?
答:不是。內(nei) 容和格式的區別隻是各國標準下MSDS報告區別的一部分,而最大的差別是在於(yu) 各國對化學品的分類不同。比如:一種液體(ti) 可能在美國被分類為(wei) 易燃品、在歐盟被分類為(wei) 有毒、在中國被分類為(wei) 非危險品。這就是由於(yu) 各國家和地區所采用的分類與(yu) 標簽係統不同。
Q9:在MSDS第3部分,不列出完整的材料組份信息,可以嗎?
答:在MSDS報告的標準裏,對於(yu) 危險性組份是必須要列出化學名稱、CAS號碼、在產(chan) 品中的濃度含量等信息的,以使購買(mai) 者和用戶可以了解產(chan) 品的危害性情況。對於(yu) 非危害性組份,並沒有強製的要求;而出於(yu) 保護客戶商業(ye) 機密的考慮,不列出其他非危害性組份的信息是可以的。在實際市場監管過程中,有些監管部門也可能需要了解全麵的成分信息,建議企業(ye) 也需結合監管部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