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U
一、歐盟塑料食品接觸材料法規定義(yi) :
2011年5月1日,歐盟頒布的管控塑料類食品接觸材料的新法規(EU) No 10/2011正式生效,這意味著於(yu) 2002年實施,前後經過7次修訂的塑料食品接觸材料特殊指令2002/72/EC廢止。
食品接觸材料,又稱食品包裝材料。英文縮寫(xie) 為(wei) FCM(Food Contact Materials),是一類用於(yu) 保護食品安全衛生、方便運輸、促進銷售,按一定的技術方法而采用的與(yu) 食品直接接觸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等的總稱。
二、歐盟塑料食品接觸材料法規適用範圍:
法規(EU) No 10/2011適用於(yu) 以下材料或製品:
1、材料和容器及其部件組成的塑料;
2、多層複合物料和物品以及粘合或其他方式組合一起的塑料;
3、帶有印刷或塗層的以上兩(liang) 種材料或物品;
4、塑料薄膜或塑料塗層,成型於(yu) 蓋子或其他密封物品內(nei) ,由兩(liang) 種或多種不同材料連同蓋子或密封物品組成的材料;
5、多層複合材料或容器中的塑料。
法規(EU) No 10/2011不適用於(yu) 以下材料或製品:
1、離子交換樹脂
2、橡膠
3、矽膠
三、歐盟塑料食品接觸材料法規過渡期規定:
1、2011年5月1日前按照舊標準投放於(yu) 市場之產(chan) 品可銷售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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